薪酬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的職責包括但不限於就制定本集團整體人力資源策略以及本集團董事與高級管理層薪酬,設立及管理公平且具透明度之程序,並按彼等之才能、優點及資歷並參考個別表現、可供比較之市場數據及本公司股東回報及營運業績後,釐定彼等之薪酬待遇。薪酬委員會就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之薪酬組合(包括但不限於基本薪金、非金錢利益、補償付款及花紅),並諮詢主席及╱或行政總裁有關其他執行董事的薪酬待遇建議,向董事會提供建議。薪酬委員會亦就非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之薪酬向董事會提供建議。薪酬委員會直接向董事會匯報其決定或建議,同時在有需要時獲得足夠資源及專業意見。

薪酬委員會由一名非執行董事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

薪酬委員會主席及獨立非執行董事
Robert Hinman Getz

委員會:

  • 審核委員會成員
  • 提名委員會成員
  • 薪酬委員會主席

Robert Hinman Getz先生,60歲,由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起獲委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Getz先生於私募股權投資及顧問界別擁有超過三十年經驗。彼亦擁有公私募股權投資、債務交易及國際收購與合併相關豐富經驗。Getz先生持有New York University之金融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及Boston University之國際關係文學士學位。Getz先生自二零一六年起為私人投資及顧問公司Pecksland Capital之創辦人及管理合伙人。Getz先生自一九九六年至二零一六年為紐約私募股權投資公司Cornerstone Equity Investors之聯合創辦人及董事總經理。於一九九六年創辦Cornerstone前,Getz先生出任Prudential Equity Investors及其前身企業Prudential Venture Capital之董事總經理及合伙人。

Getz先生曾出任多間美國及國際技術、製造業、金融、金屬及採礦公眾及私人公司之董事。Getz先生現任美國航天及工業用特種合金綜合開發及生產商Haynes International, Inc. (HAYN:NSDQ)公眾公司董事會非執行主席。彼亦於巴西銅礦開採及勘探公眾公司Ero Copper Corp. (ERO:TSE)出任非執行董事。Getz先生曾出任澳洲黃金開採及勘探公眾公司Newmarket Gold Inc.非執行董事(該公司於二零一七年被Kirkland Lake Gold收購)至二零一六年。彼亦曾出任巴西黃金開採公眾公司Jaguar Mining Inc.非執行董事直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Getz先生為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orporate Directors成員。

獨立非執行董事
Peter David Sullivan BS

委員會:

  • 審核委員會主席
  • 薪酬委員會成員

Peter David Sullivan先生,74歲,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彼曾出任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的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Sullivan先生曾負責管理渣打集團於日本、澳洲、菲律賓之特許經營業務及渤海銀行於中國天津之特許經營業務。彼亦曾擔任多項重要公職,包括香港銀行公會及香港英商會之主席。

Sullivan先生為Circle BMI Health LTD之主席。彼於二零二一年五月一日起退任AXA ASIA、AXA China Region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AXA Wealth Management Ltd及AXA General Insurance Hong Kong非執行董事之職務。彼於二零二零年五月退任Standard Bank Group及The Standard Bank of South Africa Limited董事會非執行董事之職務。Sullivan先生曾為Standard Bank plc London及數碼通電訊集團有限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AXA Asia Pacific Holdings Limited(曾為澳洲及紐西蘭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之非執行董事。

Sullivan先生持有新南威爾斯大學(臥龍崗)的理學士(體育)學位。

非執行董事
Camille Jojo

委員會:

  • 審核委員會成員
  • 薪酬委員會成員

Camille Jojo先生,66歲,由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起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Jojo先生出任執業律師超過三十年,為香港高級法院民事訴訟、仲裁及合規等方面之專家。彼於一九七七年畢業於卡廸夫大學(the University of Cardiff)法律系並於一九七八年於吉爾福德法律學院(Guildford College of Law)取得專業資格考試證書(Professional Qualifying Examination Certificate)。彼於一九八零年於英格蘭及威爾斯最高法院取得律師資格,並於一九八二年於香港最高法院取得律師資格及於一九八四年於澳洲維多利亞最高法院取得律師及大律師資格。Jojo先生於一九九七年十一月註冊為特許仲裁學會會員(fellow of the Chartered Institute of Arbitrators)。彼由一九九六年起出任律師會破產法律委員會(Law Society Insolvency Law Committee)委員,並於二零一五年獲得香港較高級法院出庭發言權。Jojo先生於第十七屆香港法律大獎(17th Annual Hong Kong Law Awards)獲頒二零一八年年度糾紛調解律師獎(Dispute Resolution Lawyer of the Year 2018)。彼為諾頓羅氏富布萊特香港的合夥人及其香港糾紛調解事務之主管。

獨立非執行董事
Virginia Davis Wilmerding

委員會:

  • 提名委員會成員
  • 薪酬委員會成員

Virginia Davis Wilmerding女士,53歲,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獲委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Wilmerding女士持有Princeton University東亞學系學士學位,為一位經驗豐富及具有聲譽的風險顧問及環境、社會及管治(ESG)方面之專家。

Wilmerding女士現為全球持份者經濟關鍵問題諮詢公司FGS Global (由Finsbury Glover Hering及Sard Verbinnen合併而成)之合夥人,工作遍佈大中華、亞洲及美國各地。彼為具領導地位的亞洲、歐洲及美國上市公司管理層及董事會就關鍵問題及複雜的財務狀況提供建議(包括資本市場交易、管治及行動主義、地緣政治挑戰、聲譽管理及投資者參與)。在加入FGS Global之前,Wilmerding女士曾出任Brunswick Group合夥人,曾於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二零年間推動該公司亞洲業務顯著增長。

Wilmerding女士於上述兩間公司擁有超過十三年之顧問經驗,曾擔任其科技、媒體及電訊(TMT)亞太地區部門業務主管,並為其全球ESG及管治業務負責人之一。彼之其他企業經驗包括於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六年曾出任和記黃埔及Lucent Technologies香港及上海業務發展及合資企業營運職務,並曾為一家美國波士頓私募股權投資的互聯網服務公司負責其企業事務。彼能說流利普通話,並懂得讀寫中文。

Wilmerding女士為30% Club Hong Kong督導委員會始創成員,並於一九九七年至二零二一年出任Princeton in Asia(PiA)信託董事,期間服務該董事會之執行、提名及發展委員會。於二零二二年,Wilmerding女士取得CFA協會ESG投資資格證書,而於二零二一年,彼取得《金融時報》非執行董事第七級文憑,此為擔任非執行董事認可的研究生資歷。Wilmerding女士定期撰寫有關時事及ESG或管治問題之文章。彼於二零零六年在John Wiley & Sons出版了一本有關給女企業家商業建議的書籍。

職權範圍 - 薪酬委員會

成立薪酬委員會是為了協助董事會制定和管理公平透明的程序,以製定有關本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的政策,以及釐定其薪酬待遇及檢討及監督本公司的整體人力資源策略。(PDF)